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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和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第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一并计入学业档案。

第四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以 下简称学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科研处负责相关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层单位负责。任课教师应客观评定学生的成绩,防止评分标准过严或过宽。一个教学班的课程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两位以上教师担任的相同课程原则上应实行分题流水阅卷。

第六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成绩为百分制。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评定成绩时,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考试的,试卷成绩记为零分,备注中注明“缺考”;因违反考 试纪律或作弊的学生,试卷成绩记为零分,备注中注明“违纪” 或“作弊”。

第八条 课程考核环节结束后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录 入课程考核成绩。各项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保持一致。

第九条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生错、 漏登成绩,按成绩变更程序执行。

第十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除公共任选课外须参加补考。

第十一条 凡无故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 并视其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成绩复核

第十二条 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程序进行成绩复核。

第十三条 学生要求复核成绩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进行成绩复核。

第十四条 成绩复核须由课程所属学院教学院长负责,按照课程考核评分标准对课程试卷及其他考核材料进行核查,客观公正地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课程所属学院以书面形式反馈复核结果,由复核人及课程所属单位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后报教务科研处。

第十六条 期末成绩复核受理时间为下一学期的前两个教学周内,其他考核成绩复核受理时间在公布成绩后两周之内,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章 免修与缓考

第十七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 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 课程。学生需在开课前提交免修申请表(附件1)至二级学院, 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至教务科研处。

第十八条 学生因患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 应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递交缓考申请表(附件2)(因突患急病 或遇突发事故者可补办相关手续),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 统一提交教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第十九条 缓考考试与下一学期补考考试一并进行,缓考课程的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评定。考试试卷、成绩单及标准答案等考核材料存入班级课程档案。补考不设缓考。

第五章 学业预警

第二十条 预警方式及时间:每学期开学4-7周内,向相关学生下达《成绩预警通知书》(附件3)。

第二十一条 成绩预警等级:普通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普通预警:补考后,仍存在不及格课程,但未达到黄色预 警条件的学生,给予普通预警。 2.黄色预警:补考后,一学年必修课程不及格达到5门, 或各学年必修课程不及格累计达到7门的学生,给予成绩黄色预警。 3.红色预警:补考后,一学年必修课程不及格达到6门或 6 门以上的,或各学年必修课程不及格累计达到8门及以上的学 生,给予成绩红色预警。

第二十二条 成绩预警办理程序: 1.每学期补考工作完成后,教务科研处将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及课程不及格清单下发各学院。 2.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学生成绩预警等级,并将《成 绩预警通知书》发给学生本人,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存档。3.从下达《成绩预警通知书》起,各学院加强对预警学生的考勤及学习督查,建立“一人一档”预警档案,动态跟踪管理。 4.任课教师根据预警学生专项档案,为预警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通过课前学业诊断、课中动态跟踪及课后强化指导,重点跟进预警学生课业完成度,确保其达到课程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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