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营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减少烟草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公共场所以及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章 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三条 学校以下场域明确禁止吸烟: (一)教学楼、实训楼、行政楼等公共教学和办公区域; (二)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内运动场、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大厅及走廊、教学楼和实训楼出入口等室内公共区域; (三)宿舍楼内、食堂等生活区域; (四)运动场等室外公共区域; (五)其他学校认为需要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三章 宣传与教育
第四条 学校在校园内所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请勿吸烟”禁烟标识。采取先进的控烟技术和手段,如烟雾报警等, 提高控烟工作的效果。
第五条 学校将通过各种渠道,如宣传栏、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控烟的重要性。
第六条 学部应于每学期初组织开展以禁烟为主题的班会、讲座、研讨会、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 念和生活方式。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控烟工作。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学部需明确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部门、 学部的控烟工作。各班级应明确学生干部(每班男、女生各至少 1 名)负责本班级的控烟工作。
第九条 学校和学部建立两级控烟监督员队伍,重点在正课 和早晚自习期间对教学楼和实训楼进行巡回纠察,发现吸烟行为 及时制止并做好违规学生登记与上报。
第十条 全体师生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并制止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第五章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学生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作如下处理: (一)学校师生的属实举报、学校控烟监督员的属实记录均 被认定为学生违规的依据。学部根据违规事实给予违规当事人书 面通报批评; (二)违规结果与学生德育素质成绩挂钩。学生每次违规将被扣除3分德育素质成绩; (三)违规结果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挂钩。学生违规三次及以上者,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视情节给予该生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违规结果与学生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贫困生助学金、 德育素质奖学金、入党资格、各类评优评先挂钩。学生违规两次 及以上者,将被取消以上奖项参评或推荐资格; (五)各学部还可结合本学部实际,对违规学生再做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违反禁烟规定的作如下处理: 取消违规行为当事人该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三条 学校将设立控烟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等奖项,表彰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和集体。
第十四条 学校将把控烟工作纳入学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长效机制。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如构成违法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在控烟工作中如有不当行为或疏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充完善。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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