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启动,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教职工尚未完成本次汇算清缴工作,现特此提醒。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需补税但未在截止日前完成汇算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按日计算,费率为万分之五),同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若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等行为,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还会受到联合惩戒,影响信贷、职业发展等个人权益。
请相关教职工高度重视,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按系统指引完成汇算清缴操作(需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税款)。
若遇操作疑问,可联系财务处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取官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