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配合学校做好202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数据采集需要,现启动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为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取的科研成果,以及2023年度因出版、收录时间原因当年未统计的科研成果。如有成果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发表,但是统计截止日前还未拿到原件的成果,也请填写并备注预计出版时间。
(二)成果范围
1.学术论文
2.著作(专著、编著、译著)
3.专利(软著)
4.批示采纳
5.科研成果获奖
6.标准制定
二、提交材料
各单位统一填写《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时提交统计表内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及PDF版扫描件,并确保复印件和扫描件清晰无误。
1.A、B、C类论文:提供出版物原件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及PDF扫描件,目录复印件需对作者信息进行标注;其中SCI、SSCI、EI等收录论文请自行提供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开具的收录分区和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及PDF扫描件。论文原件请用便签写上部门-姓名贴在封面处,并在目录中用铅笔标记出成果位置。
2.D、E、N类论文:提供出版物原件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PDF扫描件;其中EI、CPCI等收录论文请自行提供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报告原件及PDF扫描件。论文原件请用便签写上部门-姓名贴在封面处,并在目录中用铅笔标记出成果位置。
3.著作:提供出版物原件及封面、全部作者姓名页、作者所编章节说明页、CIP版权页、体现作者单位的说明页、目录、封底组合生成的PDF扫描件;
4.专利/软著:提供已授权的专利/软著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
5.批示采纳:提供报告文档(保密除外)、批复证明原件及PDF扫描件;
6.科研成果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
7.标准制定:提供标准文本、发布文件原件及PDF扫描件;
三、相关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登记,参与者不作重复登记。
2.成果需分类整理。所有成果请按照统计表上的顺序依次整理报送。所有成果的电子材料需分类建立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命名方式:部门-成果类别(如:城建学部-C类论文;城建学部-专利),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每项成果需提供1份完整的PDF扫描件(如:论文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按顺序拼接为1个完整的文档,不要拆成若干张图片),每个文档命名方式:姓名-成果名称。
4.除专著、专利证书、科研成果单位获奖证书原件留存科技处外,其他成果的原件经核查无误后均退还给申报人。
5.统计截止日前还未拿到原件的成果,请各单位统一于2025年1月6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将佐证材料补报至科技处。
6.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周五)前将《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东湖校区行政楼A4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7.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侯畅 联系电话:86490772
电子邮箱:503843497@qq.com
科技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