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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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验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计划2024年结题的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具体流程

1.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题自我评价,如果满足结题要求,请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cn/申请办理结题。

2.具体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结题报告书→下载系统生成的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发送科技处审核→经科技处审核通过的项目打印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自行聘请3位正高级专家填写《湖北省科研计划项目结项专家意见表》→将完整结题材料及专家意见表一并交科技处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将盖章页扫描上传系统并提交→科技处审核上报教育厅→验收通过的项目在系统下载结项证书。

三、提交纸质材料

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系统填报后下载)

2.结项专家意见表(附件2)

3.项目成果附件:

(1)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对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述);

(2)发表的论文、专著;须在醒目位置注明项目来源和项目编号;

(3)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推广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

(4)其他形式的成果。

4.《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由所在部门填写提交)

以上项目结项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学部审核无误后,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标题格式为“学部-姓名-结项申请”。科技处将在收到结项申请的一周内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将通知学部报送纸质材料。

以上结题材料纸质版全部A4双面打印1份,装订成册(普通装订,无需胶装),装订顺序如下:项目结题报告书、专家意见表、项目研究成果清单、成果复印件。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请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A420。

五、其他要求

1.无故不按要求完成结题者,将记入学院及个人诚信记录,影响学部及个人申请项目。

2.申请结题的项目,如果存在超过原结题时间一年半及以上或参与人员变更等情况,应在系统申请重要事项变更,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结题材料中各项内容均需实事求是。请各项目负责人准确填写结题评审材料,认真撰写项目研究报告等,做到结题材料整洁、齐全;

4.以上项目研究成果时间从立项之日开始到申报结题之日,前期研究成果、成果发表无教育厅项目资助标注、用稿通知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提交;

5.查看项目参与人,是否与申请书中申报时一致,不能随便添加参与人或改变参与人顺序;

6.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认真履行结题审核职责,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结题,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完成情况;

7.项目通过学院结题验收后,项目组可参照学院《纵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完成项目资助经费的报销工作。

联系人:侯畅     电话:86490772

邮箱:503843497@qq.com

附件:1.待结题科研项目一览表

          2.结项专家意见表

          3.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部门填写)

附件下载

科技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