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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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就申报202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五是各高校应鼓励教师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所申报项目应有40%以上面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青年人才项目。鼓励面向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4万元。

2.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8万元。

3.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防止“临时组队”、“简单拼凑”参加申报。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指标

(一)科研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的高校适度倾斜。指导性项目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10项,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未参加2023年度高校科技统计的学校不超过2项。参加2023年度高校科技统计的高校,每校可增报1项科技管理相关指导性项目,仅限科技管理人员申报。

(二)创新团队。参加2023年度高校科技统计的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报1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进行评分并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应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中上传校企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四、材料报送

1.我校老师仅能申报指导性项目

2.各单位请对申请人资格和项目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于11月29日(周五)前将纸质版申请书(无需装订)、专家评审意见表(仅指导性项目提供: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各申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填写,专家应为高级职称,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三人,每位专家填写一张专家评审表)、项目汇总表(按照评审表平均得分进行排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集中报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因本项目为限额申报,科技处视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按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3.拟向省厅推荐的科研项目,科技处将通知申请人于12月3日前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edu.cn)完成网上填报。

4.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通知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云平台”自行下载。

5.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逾期恕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工作纪律。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高校应优先支持尚未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参与申报。各高校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防止重复申报。

3.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

4.往年立项的高校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在4年研究周期结束后,应由学校统一组织结题评审,其中校外评审专家不少于50%。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结题。学校应加强已结题团队的建设,对具备较强实力、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的团队予以持续资助。

联系人:侯畅;    电 话:027-86490772。

邮箱:503843497@qq.com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专家评审表、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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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