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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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科学配备”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配备固定资产实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的原则,制定固定资产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良好效益。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资产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维护报修、报废和监督;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等。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不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或办法购置、调入及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在学校后勤保卫处入帐。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与校属各单位(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后勤保卫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是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全校固定资产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学校实际,组织协调全校各单位(部门)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招标、采购、验收的组织工作,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计划的论证和使用效益评估;

4.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报批及组织处理工作;

6.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学校固定资产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和评估等,审核本校固定资产产权转让合同;

7.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技能。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部门),在后勤保卫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领导指示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申报购建计划,组织、落实可行性论证,并负责或组织实物验收;

3.在本单位(部门)内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调拨权;对本单位(部门)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组织技术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被盗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上报学校;

4.安排一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因单位(部门)或机构调整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产管理员并做好工作交接,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资产管理员的具体职责是:及时做好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帐、卡的登录、资产标签粘贴和有关统计报表等工作;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申报、验收、入库、领用、借用、报损、报废及其它有关工作;按后勤保卫处要求开展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和后勤保卫处汇报;协助本单位(部门)离职、离岗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检查督促资产管理员及时、认真的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和功能的用于教学、科研和集体生活的设施或财产等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其他财产。若单价在1000元以下,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家具类资产不论单价高低,统一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品或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格、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转固

第十 转固条件

1.资产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取得合规票据及采购合同/协议;

3.需安装调试的设备需完成验收并获得验收报告

第十 转固时限

1.一般资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固;

2.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固。

第十 转固程序

1.申请填报:使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固定资产入库单》,附以下材料:

①购置相关资产的请示报告;

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采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验收报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验收小组人员签字

设备照片(需体现资产标签)

2.审核确认:

①后勤保卫处核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信息;

财务处审核票据金额与付款情况

3.系统入账:资产管理员统一生成资产编号、粘贴标签,完成系统登记。

第十四条 职责分工

1.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发起申请、配合验收、保管资产;

2.后勤保卫审核信息、分配编号、监督盘点;

3.财务处:审核资金合规性、完成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情形处理

1.已使用未付款资产:按合同金额暂估入账,付款后调整;

2.接收捐赠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附捐赠协议;

3.在建工程转固: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监督与问责
1.逾期未转固的部门,暂停其新购资产审批;

2.因漏报导致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十七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对所占有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和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调拨、领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十八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方向及性质、用途进行分工负责管理与维护。财务处负责财务与经费方面资产的管理;后勤保卫处负责仪器设备方面资产的管理;后勤保卫处负责后勤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档案馆负责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学院负责学院相关资产的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上级主管领导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校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校内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校内资产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和评估等工作;

5.负责规定权限内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报批工作。

十九 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校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为:

1.执行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部门)校资产的账、物管理;

3.负责本单位(部门)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本单位(部门)校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向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工作。

二十 固定资产实行帐、卡、物及条形码管理。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到后勤保卫处办理入库手续。对已入帐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部门)要及时、规范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各单位(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在本单位(部门)工作范围内使用,不得借出或带离本单位(部门)

第二十 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后勤保卫处,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处置按《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关于处理报废仪器设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由于使用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按学校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 单位(部门)因机构分设、合并、或撤消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物移交手续,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固定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必须主动申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二十三 学校后勤保卫处与财务处应保持定期对帐,调拨、处置资产必须按季度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帐帐相符。后勤保卫处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部门)每年需进行帐、物清查、盘点,主要查明帐面结存与实有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内部每年应由资产管理员组织一次清查、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使用单位(部门)查明原因,将情况上报后勤保卫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保卫处与财产处进行账务调整。

 

资产的产权调剂及处置

二十四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校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校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十五 学校各单位(部门)对使用的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并将自查结果报校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将核查结果通报全校。

二十六 学校后勤保卫处要定期分别与财务、财产使用单位(部门)对账,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二十七 学校后勤保卫处应加强校资产产权管理,建立校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校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二十八 学校对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校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甚低的资产,校后勤保卫处有权调剂处置。

二十九 学校各单位(部门)处置所使用的校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必须向校后勤保卫处报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资产的维护报修与报废

三十 学校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基层单位等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维修,确保资产完好和使用安全。

三十一 资产的报修。

1.学校房产及设施的报修。凡产权属学校所有的公用性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后勤保卫处代表学校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维护、修缮,后勤保卫处代表学校统一安排调配各单位(部门)的各类用房,监督管理房屋使用与维护。一般性维修由后勤保卫处组织检查实施,重大项目的维修,需报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后勤保卫处组织实施。

2.各单位(部门)办公用设备的维修。各单位(部门)所管设备如发生故障,应向后勤保卫处申请报修,由后勤保卫处通知实训与信息中心进行检查,如属一般性故障,由实训与信息中心处理解决。较大技术故障由后勤保卫处通知厂家或指定维修单位派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更换设备及配件。凡涉及更换零件的,须由使用单位(部门)报技术部鉴定,确需更换的,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报学校后勤保卫处,经审批后组织送修和更换。任何单位(部门)或人员不擅自通知厂家更换零部件。

3.教学仪器及实训室设备的报修。应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组织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经有关专家和单位(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后勤保卫处组织实施。

三十二 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处理:

1.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的价格的;

2.无修复价值或已无法修复的;

3.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

4.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替代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的产品。

三十三 凡确定为报修、报废的物资,各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填写《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资产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的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并经实训与信息中心、学校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后勤保卫处审批。

三十四 单价五万元(含)及以上设备的报废,除需上述报废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等资料,经后勤保卫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集团审定同意后,才能予以报废。

三十五 报废物资处理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左右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作临时性处理。

 

责任

第三十 本校所属单位(部门)及教职员工都有管好用好校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 学校所属单位(部门)及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