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考察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依据 | 得分 | 备注 |
思想政治 | 1 | 政治理论学习 | 8 | 1.用好“学习强国”APP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日均学习积分达20分以上,达标者加4分。 2.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学习和学部党务及政治理论培训学习。每参加1次加0.5分,可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3次迟到、早退或缺席取消量化考核资格。 3.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活动,每参加1次加0.1分,可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 |
党支部、分团委统计 | ||
2 | 党员发展材料 | 10 | 对待培养考察材料填写态度体现了入党积极分子入党态度,党员发展各个阶段对应的材料是否按时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党员发展各个阶段对应的材料完整准确规范加10分,材料有错误不规范但能及时修改加7分。材料不规范且不按照要求整改取消量化考核资格。 | 党支部统计 | |||
3 | 组织生活 | 8 | 1.积极参加学院及学部党组织的各项会议,每参加1次加0.5分,可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未履行请假批准手续,无故不参加者取消量化考核资格。 2.积极参加各项学院和学部组织的党建活动,每参加1次加0.3分。每参加1次并获得荣誉再予以加分,各学部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荣誉等级分层次加分,再次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
党支部统计 | |||
先锋模范 | 1 | 社会实践 | 5 | 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部、学院团委和学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1次加3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另加4分;获得市级荣誉另加3分;获得校级荣誉另加2分;获得学部荣誉另加1分。积极分子期间要求至少参加一次实践活动。上限为5分。 | 分团委统计,证明材料 | ||
2 | 志愿服务 | 6 | 志愿者服务每学期参加1次以上可加分。每参加1次加1分;在志愿服务中受到表彰、优秀志愿者,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上限为6分。(大学生社区实践服务计划属于该类) | 分团委统计,志愿服务及时长计算以志愿汇平台的记录为依据 | |||
3 | 公益劳动 | 5 | 大一学年公益劳动、党支部安排的公益劳动每参加1次加1分,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上限为5分。 | 辅导员统计,证明材料 | |||
4 | 文明规范行为 | 8 | 积极带领寝室成员参加寝室文明建设,宿舍卫生达标,室友相处和谐。宿舍获学院优良学风寝室加3分,获得学院检查一次优秀加1分(学部优秀0.8分),每获得一次良好加0.5分(学部良好0.4分),每获得一次合格加0.2分,不合格一次扣0.5分,因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导致寝室检查不合格,取消量化考核资格。参加校内文明类志愿服务队,起到模范带头、文明引领作用,当学期完成校内文明类专项服务20小时以上,每累计满20小时,可加2分。上限8分。(有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扣8分、带早餐进教室以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扣5分) | 团支部统计,证明材料 | |||
学习成绩 | 1 | 课程成绩 | 10 | 根据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给予相应分值:前1%加10分,前2%加9分,前3%加8分,前6%加7分,前10%加6分,前15%加5分,前20%加4分,前25%加3分,前30%加2分,前40%加1分;有考试课程不及格者,每门扣3分;上限为10分。 | 辅导员统计,证明材料 | ||
2 | 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成绩 | 10 | “挑战杯”、“互联网+”竞赛国家级银奖(二等奖)及以上加10分,铜奖加8分;省级铜奖(三等奖)至金奖(一等奖)分别加7分、8分、9分;其他A类竞赛三等奖到一等奖加7分,B类竞赛项目获奖三等奖至一等奖加6分,C类竞赛项目获奖每一项加5分,D类竞赛项目及校内比赛项目获奖每一项加4分。团队赛加分按照证书名单顺序依次递减20%,省赛、国赛现场答辩学生如不是队长,可等同于排名第二计算。同一项目仅加分一次,就高计算。上限为10分。 | 辅导员统计,证明材料 | |||
3 | 科研成果 | 5 |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般期刊2分/篇,核心期刊及以上5分/篇;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项,校级3分/项,省级4分/项,国家级5分/项(论文及项目按照证书排序第一100%、第二80%、第三65%,第四50%、第五30%,第六及以后不计分方式计算);获发明专利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5分/项。上限为5分。 | 辅导员统计,证明材料 | |||
综合素质 | 1 | 道德素养 | 6 | 一学期内全勤,加2分。未履行请假批准手续,无故旷课者取消量化考核资格。获得校级“落雁十佳青年”加3分,获得学院级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加3分,学部级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表彰加1分,获得校级德育奖学金加3分。可累加,上限为6分。 | 党支部、辅导员统计 | ||
2 | 奉献精神 | 7 | 在学院、学部各团学组织、社团担任职务,完整服务一学期及以上。学院、学部各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加3分;考核合格学部级学生干部加2分、校级学生干部加3分;考核优秀学部级学生干部加4分、校级学生干部加5分;社团负责人加3分,社团其他部门负责人加2分;优秀社团负责人加5分。班级学生干部加5分。无故退出、或因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被劝退、开除等,取消量化考核资格。在学部担任班级助理或辅导员助理的,视同学部学生干部。退役复学学生加7分。可累加,上限为7分。 | 辅导员统计,证明材料 | |||
3 | 态度行为 | 6 | 积极参加学院、学部组织的各类活动。活动组织者1分/次,参与者0.5分/次;获得校级奖项2分/项,学部级奖项1分/项。被推荐进入省级“青马班”、大骨班等培养加6分。获党校优秀学员加2分;获得学部优秀学员等荣誉加1分。可累加,上限为6分。 | 辅导员统计,证明材料 | |||
4 | 综合能力 | 6 |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非志愿服务类、活动类)。获得自强之星、长江学子、国家奖学金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加6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加3分;获得综合素质标兵加4分;获得其他校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得学部表彰或荣誉奖励的每项加1分。可累加,上限为6分。(此荣誉不包括前面已加分表彰及奖励项目) | 辅导员统计,证明材料 | |||
学部指标 | 1 | 具体考核内容由学部制定 | 5 | 各学部党总支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规定分值内制定考核内容,例如职业资格证可相应加分,在考虑每项考核内容分值时,应与一级指标下各模块分值相当,要突出导向作用,达到引领目的。如没有需要特别制定的考核内容,可将具体分值调整分配至前4个一级指标下的模块,各学部可增加模块分值,但不能减少分值。 | |||
破格发展 | 做出对国家、社会有重大正面影响的事情,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的报道,或是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经本人申请、党支部推荐、党总支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批,可破格获得同期参与量化管理考核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的最高分。 | 党总支统计,证明材料 | |||||
其他取消积极分子资格项目 | 1.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 党总支统计,证明材料 | |||||
2.组织、参与不正当活动或扰乱正常教学、社会秩序; | |||||||
3.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 | |||||||
4.在考核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弄虚作假; | |||||||
5.被学部党总支停止培养考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