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学校 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鼓励学生踊跃参军入伍,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兵役法》《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及《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等通知, 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负责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协 助,共同完成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第三条 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为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 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征集年龄为18至24周岁。
第四条 征集程序 (一)应征报名。有参军意向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应征报名,从学校入伍的学生应征地一栏应 选择“洪山区-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并加入本年度学校的征 兵QQ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符合应征条件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二)体格检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组织应征学生前往定点医院进行初检。初检结果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通知应征学 生。 (三)政治考核。初检合格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学生所在学院、辖区人民武装部、公安机关一同进行政治考核; 从户籍地报名入伍的学生,由学院配合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四)役前教育。初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学生由学生工 作部(征兵工作站)统一组织参加体格复查,合格的人员进入役前 教育。 (五)批准入伍。役前教育后,由辖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将入伍学生送入部队服役,完成送兵。学生 工作部(武装部)向学院发放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电子版(学院 可于学生入伍第6个月后代领入伍通知书原件),向教务科研处 提交需办理保留学籍的入伍学生花名册,入伍学生所在学院应协 助完成保留学籍申请及其他后续手续。
第五条 复学程序。入伍的在校学生及保留学籍的新生退役 后2年内允许复学、入学。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 自动放弃学籍,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应在退役后两年内回到学校辖区 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及所在学院报到,及时办理复 学及学费减免手续。
第六条 优扶政策 (一)从学校入伍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事务管理科收集学费补偿相关材料,办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手续。 (二)从户籍地报名入伍的学生,须携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及学费补偿相关材料自行到学生工作部事务管理科办理学费补 偿或贷款代偿手续。 (三)学生入伍前有不及格课程的,体检合格定兵后,学校 统一在学生入伍前组织补考,考核成绩合格的,按《武汉外语外 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 以认定成绩及相应学分。 (四)毕业生春季入伍(3月走兵),有未修课程或未完成学 分的,可通过自学或远程教学形式学习,考核合格的,予以认定 成绩及相应学分;入伍经历可视为学生实习、实践经历,予以学 分置换;达到毕业要求的,当年6月份发放毕业证书,同期毕业。 (五)在校学生或保留学籍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 后,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公共体育等课程,直 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六)在校学生或保留学籍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复学或入 学后可根据个人爱好、特长申请转专业,符合学校转专业相关规 定的,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七)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以入伍 时所在年级为准,入伍前的课程按入伍前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复学后的课程,按复学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退役复学后转入 新专业学习的,课程要求按学校正常转专业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以上适用于应征入伍且服役期满的学生,被退兵的学生不享受以上优扶政策。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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