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逾期
为了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图书馆现针对图书逾期归还现象,制定“借阅图书逾期停借”规则如下:
(一)借阅图书逾期1-5天:口头提醒按时归还;
(二)借阅图书逾期6-30天:按相应逾期天数暂停借阅,逾期几天,停借几天,以单本的逾期最长时间计算;
(例:一次归还两本逾期图书,一本累计3天,一本累计5天,则暂停借阅5天)
(三)借阅图书逾期30天以上:按30天暂停借阅。
友情提示:对逾期不还图书馆将发逾期催书通知,在逾期图书未归还前,暂停借书。
图书遗失
馆藏文献是外院的宝贵财产,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图书遗失的赔偿规定如下:
(一)图书遗失,必须赔偿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影印本、复制本无效),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
(二)若确定买不到相同版本的图书,经图书馆同意后,按以下规定:
1、赔偿相同新版次的图书;
2、赔偿近三年出版的相近专业图书,且赔偿图书价格不低于丢失图书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