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违纪问题开展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省监委授权,对学校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一般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开展监察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发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
3.负责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学校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
4.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协调、指导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
5.负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6.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