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馆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保障图书馆正常服务秩序及读者、馆员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内所有固定及移动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通用电器设备: 照明系统、通风系统、饮水机等。
信息技术设备: 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自助借还书机、检索终端、门禁系统等。
安全应急设施: 消防栓、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牌、应急出口等。
公共家具及设施: 阅览桌椅、沙发、服务台、垃圾桶、标识标牌、窗户、门锁等。
第三条 检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及时维修、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图书馆综合管理办公室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修订检查制度及落实制度执行情况、统筹协调重大故障的报修及跟进、整理、归档全馆设备设施的检查记录与维修档案。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如技术部、采编部、读者服务部等)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内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主要职责包括指定专人作为设备设施责任人,按制度要求完成日检工作并记录、对发现的简单故障进行即时处理、及时上报无法处理的故障或安全隐患。
第三章 检查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通用电器设备检查要点:
通风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漏水。
照明灯具是否完好,亮度是否达标。
饮水机加热、出水功能正常,外壳洁净,无漏水漏电。
第七条 信息技术设备检查要点:
自助借还书机、检索机网络连接通畅。
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指示灯状态正常,设备不过热,网络访问顺畅。
第八条 安全应急设施检查要点:
灭火器压力值处于正常范围(绿区),喷管无老化,保险销完好,在有效期内。
消防栓内水带、水枪齐全,阀门无锈蚀,报警按钮功能正常。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是否明亮,断电测试下能否正常启动。
所有安全出口是否保持通畅,门禁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一键断电开启。
第九条 公共家具及设施检查要点:
阅览桌椅、书架是否稳固,有无损坏、翘起钉子等安全隐患。
门窗、天花板、地面有无漏水、破损、脱落风险。
第四章 检查方式与周期
第十条 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日常检查(日检):
时间: 每日开馆前及闭馆后各一次。
内容: 重点检查本区域照明、网络终端、安全通道、桌椅、自助设备的基本运行状态。开馆前确保所有设备就绪,闭馆后确认电源关闭、无异常。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
周检: 每周五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全馆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自助设备、服务器、饮水机、消防器材、电源等。填写《图书馆安全巡查记录表》。
假期前检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闭馆前、极端天气前后,由图书馆办公室牵头,联合后勤管理部门,对全馆设备设施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及周检问题整改情况。
第五章 问题处理与记录
第十三条 故障分级处理:
一般性故障(如灯泡损坏、桌椅松动):由部门自行报修或简单维修,在24小时内解决并记录。
重大故障(如服务器宕机、消防系统报警):立即上报图书馆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如设置警示牌、引导读者、启动备用设备)。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协调专业人员进行抢修。
安全隐患(如漏电、火灾隐患、设备倾倒风险):发现即上报,立即停止使用该区域或设备,并设置明显隔离带,直至隐患排除。
第十四条 所有检查、报修、维修活动均需形成书面或电子记录。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设备名称及编号、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维修完成时间、验收人签字。
第十五条 《图书馆安全巡查记录表》及维修单由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六条 图书馆综合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区域设备设施及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奖励:
对于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 处罚:
因未按要求检查、记录造假、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导致设备损坏、服务中断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