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培养机制,遵循教师成长规律,选拔、激励和培养一批骨干力量,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稳定的教师队伍,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和办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年龄一般在52(含)岁以下,骨干培
育教师年龄一般在42岁(含)以下。
二、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育教师选拔条件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选拔原则和程序
(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评选条件的支
撑证明材料。
2. 学部评选推荐。各学部成立由学部主任主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的评议组,认真评议推荐,并将评议
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交人力资源处。
3.人力资源处核实申报材料。
4.学院成立评审组评审。
5.评审结果公示。
6.学院聘任。
四、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津贴标准
学院设立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育教师津贴,津贴标准为:
1.骨干教师津贴标准1600元/月。
2.骨干培育教师津贴分三个层次,发放津贴标准:600元/月、
800元/月、1000元/月。
(二)发放办法: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育教师津贴自聘任之日
起随工资发放。
五、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育教师的管理
(一)骨干教师及骨干培育教师实施聘期制,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内要完成目标任务。已完成一届骨干教师或骨干培育教师培
养任务的,且聘期考核通过者可再次申请参加骨干教师选拔。
(二)学院对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育教师实施动态管理。聘期
末考核未通过者,将停发津贴。
(三)学部要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机制,关心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育教师的成长,解决他们在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完
成目标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四)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育教师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团结
和带领其他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和骨干培育教师资
格并停发津贴。
1.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事故者;
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3.违反国家法律或学院规章制度者;
4.因岗位变动,不再担任专任教师者;
5.有学术造假行为者。
六、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2.骨干培育教师选拔条件
附件1: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岗位 |
资格条件 |
申报要求 |
必备条件 |
选拔条件 |
|
草赣 |
副高 职称 |
已完成一 届骨干教 师或骨干 培育教师 培养任务 者 |
聘期考核通过,达到必备条件且满足选拔条件4项 |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 人,身体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主讲本、专科课程3门,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发表C类论文2篇。 4.教学效果受学生欢迎,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无教学事故。 |
1.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含子项目)(排名前3),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1项(排名前2),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 3.获省级教学竟赛二等奖1项。 4.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排名前3),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或主持省教育厅、卫生厅等厅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会城市科研项目1项。 5.三年内横向科研经费到账25万元。 6.获市级(省会城市)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省级体育赛事奖、艺术作品奖1项。 7.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 8.发表B类论文1篇。 9.出版教材(第一主编)或专著(独著)1部。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学科和课外科技竞赛获B类二等奖1项。 |
首次骨干教师 |
达到必备条件 |
注:1.本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取得,必备条件、选拔条件不得重复使用;
2.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科技厅项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1+X证书项目,仅认定排名第1名;
3.本条件所述论文必须是本人第一作者、本校第一单位暑名;艺术类教师发表的作品须满1个版面才可算作1篇论文,作品使用数量最多不能超过1篇;
4.教材须经教务处立项。
附件2:
骨干培育教师选拔条件
岗位 |
资格条件 |
申报要求 |
必备条件 |
选拔条件 |
草培育攀 |
中级职称 |
达到必备条件且满足选拔条件3项 |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 4.教学效果受学生欢迎,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无教学事故。 |
1.主持校级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1项(排名前2)。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2);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3.参与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3)。 4.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 5.发表C类论文2篇。 6.出版教材(第一主编)或专著(独著)1部。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学科和课外科技竞赛获B类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
初级职称 |
达到必备 条件且满 足选拔 条件2项 |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公开发表D类论文1篇。 4.教学效果受学生欢迎,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无教学事故。 |
1.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参与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3.参与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5)。 4.发表C类论文1篇。 5.参编并出版教材1部。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学科和课外科技竞赛获D类二等奖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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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 教师 (入 校2年 内) |
达到必备 条件且满 足选拔 条件1项 |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岗前培训合格或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4.教学效果受学生欢迎,入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无教学事故。 |
1.发表C类论文1篇。 2.获启林教育研究院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新秀”奖。 |
注:1.本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取得,必备条件、选拔条件不得重复使用:
2.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科技厅项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1+X证书项目,仅认定排名第1名;
3. 本条件所述论文必须是本人第一作者、本校第一单位署名;艺术类教师发表的作品须满1个版面才可算作1篇论文,作品使用数量最多不能超过1篇;
4.教材须经教务处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