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6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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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价值在800元以下,可多次重复、独立使用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又不属于易耗品范围的物资,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各类工具、量具和一般的器皿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在400元以下,在实验或使用过程中,易破损而损耗的物资,以及一次使用即消耗的物资。例如,玻璃器皿,各类切片,金属或非金属材料,药品试剂、气体。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实施定额管理办法,各个实验室根据近二年来运行状况,确定年使用额度。由学院实施全面管理,学院协调、监督并对相应经费实施宏观指导。 
   第四条  物品的购置计划是采购供应的依据,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制订物品购置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物品购置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如下:
   保管人员提供各种物品的库存情况;
   根据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求,对照库存数量,确定采购需求量,分类填写物品申购表,要完整写清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金额。
   实验室负责人对申购表应在合理确定用量、贮量的基础上,认真核实、审查并签字,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每学期初交实验实训中心。
   物品申购表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阅后,再经相关院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常用物品原则上每学期集中采购一次,不按要求、不按时提交申购计划的责任自负。
   临时采购只适用于非常备,或集中采购时未采购到的物品,必须填写“临时采购单”,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后,再行采购。
   第五条  库存物品的存放应做到排列定位有序、便于收发检查,保持账物对号。
   第六条  稀缺物品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柜、专人保管,收、发精确计量,并认真即时记录,定期检查。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应坚持节约原则,杜绝浪费。
   第八条  低值耐用品,应精心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每年12月按账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若有报损、报废等则按学院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