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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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就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指导性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我校仅可申报指导性项目。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三、校内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请对申报者资格和项目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于6月30日(周三)前将纸质版申请书(无需装订)、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填写,专家应为正高职称,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三人,每位专家填写一张专家评审表)、项目汇总表(按照评审表平均得分进行排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集中报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3843497@qq.com,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因本项目为限额申报,科技处视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按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2.拟向省厅推荐的科研项目,科技处将通知申请人于7月8日前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cn/)完成网上填报。

  3.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侯畅    联系方式:86490772

  电子邮箱:503843497@qq.com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

      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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