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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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已经发生的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教学保障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

第一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影响了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各类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分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三个类别。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三个等级(分别用一、二、三表示)(见附表1)。

为维护事故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行使教学事故的复议、调查和裁决职能。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上级部门、学校组织的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的教学事故或经反映、举报的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所在学院负责核实,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附表2),并对事故等级提出认定意见,于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

2、教务科研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教学事故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对确定的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领导。经校领导批准后,教务科研处向当事人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附表3)。

3、当事人所在部门在2个工作日(当事人若为兼职教师,5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在接收《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时应签收,通知书由当事人留存,通知书存根由教务科研处留存。如当事人拒绝签收,送交人须在通知书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收”,将通知书送回教务科研处。

5、若当事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或拒签的《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复审,复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逾期申诉将不受理。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取消当年参加学校各类与教学有关奖励的评审资格。

对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取消当年参加学校各类与教学有关奖励的评审资格,扣发工资100元/次。

3、对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的当事人,若系专任教师,年终考核等级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必要时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教学岗位;若系兼职教师,则予以解聘,且今后不再聘用,另扣发工资200元/次。

4、一学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三级教学事故者,第三次之后(含第三次)的三级事故按二级事故处理;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之后(含第二次)的二级事故按一级事故处理。

5、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经认定后由教务科研处会同干部人事处处理并分别在教务科研处和干部人事处备案,并作为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1、有未列出的其它教学事故,参照相关内容认定处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具体事宜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2、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

3、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书

附件1: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教学类

 

序号

等级

1

在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教书育人的言论,散布宗教、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

2

在教学中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歧视、侮辱性语言。

3

无故缺课、擅自停课。

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委托他人代课。

4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45分钟以上;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11-45分钟;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5-10分钟。

5

无教案上课;

任课教师两次以上上课没带齐除教案以外的其它基本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学生名册)。

6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擅自舍弃课程内容1/3以上;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擅自舍弃课程内容1/4以上。

7

教学过程中未按教学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或练习,或虽有布置但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份数10%以上。

8

教师在上课中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或收发与教学无关信息。

9

试卷命题人未按规定出卷及送审试卷,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无效。

10

不按规定进行试题的命题、不按规定进行试题审查或试题命题错误较多,对考试造成不良影响的。

11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12

试卷印刷或装袋出现明显差错而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13

监考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或考试期间擅离岗位20分钟以上;

监考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或考试期间擅离岗位520分钟。

14

监考人员、教师协助学生考试作弊的;

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试卷的;

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考场纪律松懈,监考人员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现象较严重;

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5

考试周结束后,三日内教师未将学生成绩录入并提交到教务管理系统(特殊情况报教务处批准的除外)。

16

教学秘书未按规定时间录入补考、重修成绩。

17

学生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后,更改成绩两次以上,或更改人次超过学生数的10%

18

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环节中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环节中身体受到伤害(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500010000元;

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环节中身体受到伤害(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25005000元。

 

 

 

19

 

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现象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

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离岗位。

 

 

 

20

故意关闭或损坏教室监控设备

 

教学管理类

 

序号

等级

1

伪造或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

丢失学生原始成绩、试题、试卷等教学文档,造成严重影响。

3

审查不认真,导致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4

开课学部未及时向教务科研处报送教材订购信息,或报送信息不准确,使开课学院教材课前到书率小于80%

5

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6

教学安排调整,管理人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7

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和课表。

8

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产生了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后果。

 

教学保障类

 

序号

等级

1

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10分钟以上;

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510分钟。

2

因人为原因事先未予通知而突然停电,影响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

3

教学楼上下课铃不响或上下课铃声时间不准,误差大于5分钟。

4

教室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影响正常教学。

5

多媒体设备有故障,未采取解决措施,影响正常教学。

 

注:对其它教学事故,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认定。

附件2: 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

 

责任人姓名

 

职称(职务)

 

()

 

所在学院

 

事故类别

 

发生

时间

 

 

 

 

 

 

 

 

 

调查人签字:

单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务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1、本表由学校教务科研处存档

2、“事故发生的经过”栏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3、“责任人所在单位意见”要明确事故等级。

附件3:

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存根)

(20 )第 号

经查,你于年月日,因,违反了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校认定为类级教学事故,决定给予你处理。

若你对学校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责任人签收:

 

骑 缝 章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20 )第 号

经查,你于年月日,因,违反了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校认定为类级教学事故,决定给予你处理。

若你对学校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学院不再受理。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