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8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2649
分享: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文件

 

 

 

校发〔2025〕9 号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部门):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已经2024 年12月25日学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 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2025 年 2 月 28 日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重修与重修对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保证人才 培养质量,规范课程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

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成绩不及格、或 成绩不及预期课程的再修读,或休学复学后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调整而无法随班学习课程的修读。

第二条 重修对象:

凡学生修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 修(专业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 课程):

( 一)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 三)被取消考核资格者;

(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 教育确有悔改者;

(五)休学复学后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无法随班学习 者;

( 六)成绩不理想自愿重修者;

(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三条 重修限定:

( 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学习,一般每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 超过 5 门。

( 二)课程经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者,需继续重修直至合格 为止。第二次及以后的重修按成本收取费用。

 

第二章 重修手续办理

第四条 重修手续办理:

( 一)第一次重修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执行;第二次重修 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 二)第一次重修者,每学期第三和第四周在线上报名申请 重修;第二次重修及成绩不理想自愿重修者可随时报名申请重 修。

( 三)因课程代码改变而无法线上申请重修者,及时联系辅 导员,登记报名课程。

( 四)承担课程重修教学任务的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课程 表,学生按课程表上课,并参加考核。

(五)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参加重修,擅自重 修者不能参加重修考核。

 

第三章 重修教学安排与管理

第五条 第一次重修, 由教务科研处组织安排承担课程重修 教学任务单位;第二次重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安排承担课程重修教学任务单位。根据课程重修人数由教务科研处或继续教育 学院安排重修方式:

( 一)设班重修;

( 二)跟班重修;

( 三)辅导重修。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对于设班重修和跟班重 修的学生,当其缺课达三分之一时,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重修考 核资格,并将其重修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制订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及教案, 认真教学,加强辅导,布置作业,及时批改。

 

第四章 重修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

( 一)第一次重修课程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组织考核,教 务科研处认定;第二次重修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核,教务 科研处认定。

( 二)重修课程考核应于当学期完成。

( 三)重修课程为单独考核,不纳入考试周。任课教师应在 末次课堂或末次课堂结束一周内,对重修学生进行考核,不参与 正常学期学生期末考核。

( 四)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核安排上出现冲突, 学生应事先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另行安排。

第九条 重修成绩的记载:

( 一)重修考核合格后,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分,按实际考 核记载成绩。

( 二)因对自己成绩不满意获准重修者,在两次成绩(重修 成绩和原成绩)中择高分(等级)者记载。

(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重修课程成绩评定和记载,并按 规定报送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5 2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