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监控视频资料的查询程序,保障师生隐私及校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或因私申请查询、调取、复制校园监控视频资料的行为。
第三条 监控视频资料仅用于校园安全管理、案件调查、突发事件处理等合法用途,严禁滥用或泄露。
第二章 查询权限与范围
第四条 监控视频查询权限分级:
常规权限:监控室值班人员可实时查看监控画面,无权调取历史录像。
高级权限:后勤保卫处负责人、校分管领导可批准历史录像查询。
特殊权限: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可直接依法调取。
第五条 可查询范围:
公共区域(如教学楼、图书馆、公寓楼道、操场、主干道等)的监控。
第三章 查询申请流程
第六条 校内人员申请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交《监控查询申请表》(附件1),注明查询事由、时间、地点、监控点位等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批:后勤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审核,重大事项需报校领导批准。
执行查询:审批通过后,由监控室值班人员操作,全程记录查询过程。
第七条 校外单位申请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需出具正式公函或法律文书,由后勤保卫处备案后配合调取。
第四章 监控使用规范
第八条 监控资料使用要求:
严禁私自复制、传播、删改监控内容。
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后勤保卫处批准,并登记存档。
查询结果仅限用于申请事由,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保密义务:
所有接触监控资料的人员须对视频保密,泄露信息造成后果的依法追责。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校内人员: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校外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