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推进学校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条件保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加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支部发挥作用,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进行设置。具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30 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中心)、专业、教研室、或实验室等设置,同时鼓励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推动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教学团队等建立党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按学历层次、年级、专业,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寝室、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人数在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 1 人,纪检委员 1 人,组织委员 1 人,宣传委员 1 人,也可以酌情增设统战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 7 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兼任纪检委员)。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有明确分工,使支委会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工作班子。
党支部委员会或正、副书记按党章规定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 3 年至 5 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 6 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 2 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在任期内,如支部委员出现空缺,要及时增补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担任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副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担任。
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要严把教师党支部书记任职资格关,严格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党务工作能力强、学术科研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派教师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员须具有 3 年以上党龄。
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辅导员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做好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五)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
(六)指定专人做好党支部工作记录,要求台账清晰,记录规范,妥善保管。督促支部成员做好《党员手册》的记录。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全面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指定专人做好党支部工作记录,要求台账清晰,记录规范,妥善保管。督促支部成员做好《党员手册》的记录。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组织好支部党员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
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团结带领所在支部的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行政和其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
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带领党支部委员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
困难。
(五)经常与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纪检委员。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二)组织委员。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优评先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
第四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党员发展
(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着力做好高知群体的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对党有感情、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强、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才,安排专人联系,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第十二条 党员教育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利用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二)组织主题教育。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先进集体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开展警示教育为辅,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四)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搭建网上党员教育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增强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三条 党员管理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流动党员管理。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暂时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的交接与管理工作。
(四)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引导广大党员按要求佩戴党员徽章,旗帜鲜明亮身份,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合格党员。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五)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党员手册》核发、使用与管理工作。《党员手册》如实记录党员交纳党费、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十四条 党内激励关怀
(一)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形成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组织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第十五条 党员作用发挥
教职工党员要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学生党员要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争先者,做技能报国、技能强国的探索者。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组织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或屡次借故请假)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三会一课”。党支部每月召开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志愿服务等开展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必须突出党性要求,严格落实缴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集中学习讨论等规定动作。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 1 次;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置党小组,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 1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 1 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二)开好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举行 1 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根据上级要求,可适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每学期至少 1 次,可以在学期初谈,也可在学期末谈,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党支部委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
(四)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按学习教育、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考核与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上级党组织牵头抓总,对所属基层党支部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了解和研究基层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第十八条 上级党组织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提升党支部书记做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第十九条 检查考核机制。上级党组织应对照本《规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定期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支部书记对当年度党建工作的开展及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特色及亮点向上级党组织进行集中述职,上一级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联系基层机制。完善学校、学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为基层党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的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津贴。定期按比例划拨党费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障支部正常党建活动的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